其實很多軟體都提供試用或限免,真正到需要掏出錢包來買之前資訊已經夠充足了,要不是 超級手機追蹤器 這自以為幽默的軟體,也不需要搞出今天的局面。

不過話說回來~要不是這些一連串看似奇怪的要求,從套裝軟體工業這麼多年的角度還沒聽過可以退貨的!?但是 Apple Apps 這個封閉的平台,確實讓"軟體退貨"這檔事情看起來很合理!!

被以前的軟體通路架構框住時覺得套裝軟體退貨很荒唐,仔細想想確實有他一翻道理,那 google apps 也適合嗎? 

全世界首例!台灣的消費者獲得的保障!!蘋果電腦同意,現在開始只要是下載蘋果付費軟體,台灣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不滿意就可以退費,不過別的國家並沒有這項規定,這次是經過北市府一個多月的協調,蘋果才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約,之前google 因為不同意台北市政府七天鑑賞期的要求 遭重罰一百萬 現在就看谷歌會不會跟進!

重罰100萬!谷歌拒7天鑑賞 付費軟體下架

使用手機上網購買付費軟體,下載了就不能退費,就算買到瑕疵品也求助無門,蘋果零鑑賞期規定,台北市政府盯上要求限期改善,一個月後,蘋果終於讓步,只要在蘋果APP下載的付費軟體,台灣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不喜歡,七天內都能全額退費 民眾反應兩極,但卻是台北市政府和蘋果打的第一場勝仗,蘋果在網路上,公開定型化契約,跟以前比一比就知道,過去蘋果只提供「有條件」退費,軟體有瑕疵才能退,還得填寫理由,申訴機制複雜,現在改成「無條件」退費,只要進入itues,把軟體備份都刪除,itues就會退還所有款項 七天鑑賞期條款,台灣獨有,蘋果善意回應,至於google軟體,如果提不出鑑賞期來符合台灣法律,法規會不排除再開罰。

台視新聞
http://www.ttv.com.tw/100/07/1000714/10007144926108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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