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應該如此了,點數都是花錢買的,沒去使用怎麼可以限制期限呢?又不是像健身俱樂部倒店了,只好自認倒楣~ 

喜歡玩線上遊戲的人有福了!行政院消保處今(23)天表示,未來發行線上遊戲點數(卡)的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或登陸期限,必且以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保障。

消保處在4月份會議中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包括: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自購買日起至少一年、與市占率至少5%以上的同業相互連帶擔保、將收取的金額存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加入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協定等四項中選擇一項,提供履約保證。

定型契約中也要求業者附贈點數先行扣抵機制,也就是附贈的點數應先行抵扣,且點數卡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並要充分載明消費資訊,除了應載明履約保證的方式外,也需明確標示發行人名稱、地址、 網址、點數卡的面額或使用項目及使用須知等消費資訊,並提供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電話、網址及電子信箱。

現在網路發達,每年都會接獲消費者對於遊戲卡申訴,甚至也發生過購買到除直發生問題而點數有效期限又快要過期的案例,消保會表示,現在通過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要求業者發行的線上遊戲點數卡應明確記載事項在實體卡正面或背面明顯處,若是非實體卡也應提供購買網頁或其他消費者可瀏覽處,且不得有不合理的限制。

原文網址: 遊戲卡將無限期使用! 消保處通過遊戲卡定型化契約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http://www.nownews.com/2012/04/23/91-2807124.htm#ixzz1ssXgNZ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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