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新聞 說:車子拋錨在高速公路上駕駛和乘客不能繼續坐在自己車內,讓拖救車載走。如果拖救車空位不夠坐,必須找人來載,但是又規定拖救車也必須等到所有人都能離開為止...

所以會衍生「待時費」,和可能違反「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2小時」遭罰款...

請參考 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

開車還是專心點好,不要玩東玩西的...
 
你看看上面的收費標準: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車輛翻覆、衝至下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掉入山谷下收取1800元。衝至上邊坡、後輪破損、四輪傳動車、後輪傳動車、陷入水溝、底盤卡於凸起障礙物、機件脫落或車輪咬死致無法直接執行拖救作收取900元。拖救車等待期間之費用,每小時以150元......

最嚴重的是... 那以後就不能在高速公路表演矇眼開車的絕技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藍色小惡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