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闕姓男子,日前在高速公路不滿前車的速度太慢,閃大燈示意無效,憤而從右側超車,超車後又故意踩煞車3秒,造成後方車輛因閃避不及追撞,整個危險過程,都被行車記錄器清楚錄下。基隆地檢署昨天以公共危險罪,將闕姓男子起訴。

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原本行進中的汽車,突然間被右方一輛黑色轎車超越,此時,黑色車輛緊急煞車,後方雖然努力保持安全距離,還猛按喇叭,但更後面的車輛還是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大年初五,吳先生從台北載著母親返家,沒想到竟會在中山高基隆段遇到一場驚魂記。出示當初車禍的照片,車殼、排氣管整個被撞的碎裂,但更令吳先生氣憤的是,事發後肇事者不僅逃之夭夭,還推說因為看到狗才緊急煞車。幸虧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將蓄意闖禍的駕駛一舉一動全都錄下,無所遁形。開車心浮氣躁,還在高速公路蓄意急停,這名莽撞駕駛,最後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求處重刑10個月。

其實這種東西還是要有備無患,畢竟要找目擊證人還真的很難

找監視器還要賭運氣,所以乾脆自己買

前後各裝一個,保護自己

還有那黑色汽車駕駛告他公共危險罪還太輕

不知道是被害人還是檢察官的意思

懂得法律的人,應該會告他蓄意殺人,殺人未遂等重罪

真的害人之心不可有,小弟我常跑高速公路,也遇到過好幾個司機有這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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