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事實非當事人當然不能百分百確定是非,雖然這個只是法院判決的結果,不過小惡魔覺得離職是個藝術!

尤其是你在公司擔任要職的話,其實不論任何理由需要離開公司,對公司而言放在妳腦袋內的經驗已經是無形的損失了,小惡魔認為離職者更應妥善保存與交付已經存在的任何文件資料,這是非常基本的工作道德。

而這些離職過程與交付的相關事務處理是有很多眉角的,但是不管做得多完美,也免不了聽到或沒機會聽到有人說:沒交接、沒留資料、不知道...等,因為台灣的工作文化大家很熟悉的,一個人當三個人用不夠還要求大家要互相代理,等到有人陣亡後也未必馬上找人遞補,大多都是殘存的人分著作...


在一家生產自行車零件公司擔任會計工作的宋姓女子,在服務期間除負責掌管公司帳務外,還兼理員工工作資料、報關業務的電腦處理工作。九十五年七月間因故離職,由於公司沒付給她當月份的薪水,因而心生不滿,臨走前將電腦主機中儲存的公司生產與營運資料,包括產品設計圖片、報關資料、帳目與客戶資料等一百八十多筆的電磁紀錄部分或全部都予刪除,留下一片「備份」光碟片就走人,後來公司方面發現電腦資料被刪,留下「備份」光碟片竟是空白片,便對宋女提出毀損電磁紀錄的告訴。檢察官在案件偵查中,認為公司提告的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告訴人可以撤回告訴,因此勸導雙方和解,宋女堅不認錯,指電腦內資料消失,可能是電腦當機緣故,不關她的事,而且她已經將有關資料製作備份光碟交給公司,至於光碟片何以是空白的,她也不知道!在這種情形下,告訴人公司當然不會撤回告訴,宋女便因「破壞電磁紀錄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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