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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如果真要用翻修胎,請有點良心,選用政府認證的,雖然說政府認證一點保障都沒有

以下言論針對黑心翻修胎加上不正常用路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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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新聞 說:車子拋錨在高速公路上駕駛和乘客不能繼續坐在自己車內,讓拖救車載走。如果拖救車空位不夠坐,必須找人來載,但是又規定拖救車也必須等到所有人都能離開為止...

所以會衍生「待時費」,和可能違反「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2小時」遭罰款...

請參考 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

開車還是專心點好,不要玩東玩西的...
 
你看看上面的收費標準: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車輛翻覆、衝至下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掉入山谷下收取1800元。衝至上邊坡、後輪破損、四輪傳動車、後輪傳動車、陷入水溝、底盤卡於凸起障礙物、機件脫落或車輪咬死致無法直接執行拖救作收取900元。拖救車等待期間之費用,每小時以150元......

最嚴重的是... 那以後就不能在高速公路表演矇眼開車的絕技了!

藍色小惡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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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流水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開車上路,即使遇到塞車或等紅燈,除了現行規定不能持手機講電話之外,也不可以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網、發簡訊或APP,違反規定的汽車駕駛罰3000元、機車族罰1000元,預計新法最快10月上路。

藍色小惡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開車族愈來愈有自我保護的意識,車上大都有行車紀錄器,能幫助還原事實,釐清責任, 但若發生車禍了,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

流水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覺得第九點〝肇事逃逸〞很重要!

只是單純的車損,只要不涉及人員的傷亡,都不會構成刑法的肇事逃逸罪。

流水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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