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監控了2年以上,查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可能涉嫌集體收賄上千萬元,包庇因苗栗銅鑼土地開發弊案,一審被重判19年的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在更一審時改判無罪。 特偵組在7月13日,發動罕見的大規模搜索,搜索高院等34處,將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與邱茂榮等4人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

 

解高院貪污案的3個關鍵點複雜的法官關係、混亂的私生活、前後標準不一的判決讓你一頭霧水?以下3個關鍵,讓你迅速掌握新聞重點。

關鍵1.高院二審審判的重要性二審不但能讓不少案件定讞,也是「事實審」的終審,一向被認為是改判結果最重要、及握有被告「生殺大權」的地方。比起一審的年輕法官,與三審往往不開庭、僅做「法律審」來說,二審法官既能面對被告,又能在更審階段決定是否有罪。這些人的權力大,相對的誘惑更多,也成為許多人買通的重點管道。

關鍵2.買通司法官由於司法圈較封閉,賄絡買通大多要靠同事、同期同學牽線。這次前立委何智輝,就透過熟識的法官蔡光治與檢察官邱茂榮,分別找上審判長陳榮和與受命法官李春地(邱茂榮的同學)買通放水。

關鍵3.情婦當白手套檢調表示,法官蔡光治不僅利用情婦聯繫此事,還將她當做白手套收受賄款,成為何智輝「打通關」的關鍵之一。事實上,在這起弊案中,檢調還意外追出兩名已婚法官私生活糜爛,十分荒誕。最後也是因為法官情婦打電話洩漏判決意向被監聽到,檢調決定收網。

我們為何要關注這件事?「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雖然是民俗諺語,但也代表社會大眾對於司法的失望程度。尤其在法治社會中,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是連最高標準的法官都無法信任,那社會大眾還可以相信誰呢?

引用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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