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住公寓大廈時最怕遇見「惡鄰居」,而有一類惡鄰居也是讓人苦不堪言。
日前,有名女網友在上臉書怒發文:惡鄰居把公寓走廊、樓梯間當作自家空間,擺滿鞋櫃鞋子、雨傘甚至還有長鋁梯等雜物,上下樓時步履維艱。
其他網友看後巧支招:「撥打1999罰金最高20萬,給她長長記性!」
惡鄰居長期霸佔樓梯間
據該名女網友表示,鄰居實在是欺人太甚,在樓梯拐角處放置鞋櫃,還有一堆放不下的鞋子還直接擺放在通行的樓梯上,
將原本可以容納兩到三個人並行的空間直接擠壓到只剩能一人躡手躡腳勉強通過,實在是毫無公德心。
對此,很多網友則無奈表示:「這不是台灣日常嗎?」 也有網友深表同感:「我家也是,整條樓梯上去,每層都一樣,不誇張!」卻都勸說無果,苦無辦法 。
其實並非無法可治,只簡單撥打1999或向工務局報案即可,本人不用出面與之衝突
若然占用公共空間樓梯間,隨意亂擺雜物已是常態,為了自己與家人的通行逃生安全考量,請即刻檢舉
有部分網友質疑「難道臺灣當局真的毫無作為嗎?」
對此新北市消防局通過臉書回應:「這種情況可以通知管委會、大樓管理員調解處理,也可以撥打1999或是跟工務局報案,惡意佔用樓梯間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
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時,依同條第五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查前條項之規定,雖以違反特定作為義務之行為為規範對象,然本項規定之違法行為態樣與第八條之規定不盡相同。
有上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消防局還表示:「只要報案成功,調查後屢勸不聽等,將會被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還可以連續開罰。」
留言列表